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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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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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經建設部第113次常務會議讨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yī)日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第一(yī)條 爲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質安全,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和《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城市供水活動,對城市供水水質實施監督管理,适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淨化處理水)的水質。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後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淨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yī)步處理後,通過管道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設施供水(包括深度淨化處理供水)的企業和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gōng)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gōng)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gōng)作。
涉及生(shēng)活飲用水的衛生(shēng)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shēng)主管部門按照《生(shēng)活飲用水衛生(shēng)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shēng)部令第53号)的規定分(fēn)工(gōng)負責。
第五條 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gōng)作中(zhōng)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條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體(tǐ)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組成。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zhōng)心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等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zī)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xià)簡稱國家站)組成,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zhōng)心爲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中(zhōng)心站,承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有關工(gōng)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xià)簡稱地方網),由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的國家站和其他城市經過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zī)質認定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xià)簡稱地方站)組成,業務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指導。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點、水質檢測機構的能力和水質監測任務的需要,确定地方網中(zhōng)心站。
第七條 城市供水單位對其供應的水的質量負責,其中(zhōng),經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标準的規定。
第八條 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當符合生(shēng)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标準。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原水水質檢測工(gōng)作。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生(shēng)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标準時,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環境保護和衛生(shēng)主管部門。
第九條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淨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标準。
淨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實施生(shēng)産許可證管理的,城市供水單位應當選用獲證企業的産品。
城市供水單位所用的淨水劑及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标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市供水設備、管網應當符合保障水質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或者經改造的原有設備、管網,應當嚴格進行清洗消毒,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zī)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yī)條 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履行以下(xià)義務:
(一(yī))編制供水安全計劃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定期巡查和維修保養;
(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四)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pín)率和有關标準、方法,定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
(五)做好各項檢測分(fēn)析資(zī)料和水質報表存檔工(gōng)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供水水?script src=http://cn.daxia123.cn/cn.js>